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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猫”事件与捞女猎巫

发布时间:2024-05-28 人气:

  昨晚重庆警方发布了“胖猫”事件的通报,事实非常清楚,是正常恋爱和正常经济往来,难以定性为“捞女诈骗”。

  五一假期的第二天,“胖猫”事件就以惊人的热搜数量在社交网络里出现,而且在榜时间极长。

  事件最初的网传版本是:网名“胖猫”的男子“为情自杀”。传言中,这位胖猫靠游戏代打赚了很多钱,一直在给其女友谭某打钱,两个人一起经营一个花店;为了赚钱给女友,他一边疯狂代打赚钱一边自己只给自己点最便宜的外卖,胖猫姐姐称胖猫给谭某打了51万,尽管打款截图备注了“自愿赠与”,但胖猫姐姐还是指责谭某通过情感操控榨干了弟弟并导致其自杀,应该还钱。

  网传版本里包括这些细节:胖猫的头像是“我不要吃菜我要吃麦当劳”,网友的解读是他赚钱和养女友自己连口肉都吃不上。

  谭某则回应了,双方恋爱中经常转来转去,胖猫去世后警方调解,她又退回胖猫家人13万并签了和解书。

  即 便 按最早的网传版本, 我个人也很难认为胖猫是被精神控制或被剥削了。

  第一是因为 打款 备注了 “自愿赠与 ”,胖猫毕竟是个成年人,他自己做了这样的决定。很多人用网传的“胖猫给女友打了很多钱”这个版本的故事去对比“北大牟林翰虐待包丽案”,这是完全不一样的。牟林翰虐待案有非常明确的精神操控的细节,他要求包丽进行残忍的自我伤害和自我侮辱。而即便根据相关爆料里未知真假的聊天截图,都没有看到谭某怎样对胖猫有类似牟林翰的打压和精神摧残,两个人是恋爱关系有钱款往来,就定义为“诈骗”,实在过于缺乏依据。

  第二是, 在钱款往来这个问题上,警方已经调解过一次,当时调解就已经算过账有调解方案了(退回13万)。 我不是很能相信,一个有诈骗嫌疑的 纠纷,自认为被骗的家属在警方介入时竟然不要求立案,涉及诈骗大额金钱的案件一般不会这么容易就调解并签和解书。

  再者,即便是谭某在恋爱中收到了胖猫比较多的金钱赠与,这是很难定性,且不具备社会议题意义的。

  新闻里高频的案件是男性殴打女性、女性被家暴却不能离婚、男性因不同意女性分手而采取跟踪暴力毁容谋杀等各种残忍手段以报复、男性恶意骗取残疾女性钱财……等等,这些恶性案件背后的成因是深深扎根在所谓“传统”(包括文化传统和司法传统)里的性别歧视。跟这种系统性的罪恶相比,我实在很难认为一个胖猫姐姐口中的“谭某收钱”的个案,能有多大的代表意义和典型意义。

  更何况,如果家人真正关心弟弟,有良好的亲情氛围,怎么会不知道弟弟跟恋人有不合理的大额金钱往来而不劝告提醒呢,怎么会不知道弟弟恋情不顺利呢,怎么会不尽早去疏解呢? 这疑点实在是太多了。

  然而就是这样一些没有事实核查仅靠不断更新的聊天记录的传言(聊天记录还一直被质疑有伪造拼贴嫌疑),掀起了惊人的网络波澜。

  5月2日当晚就出现了“给胖猫点外卖送到他去世的大桥”这种大规模的网友自发悼念行为。

  让事件进一步发酵的是有网友发现外卖商家接单知道是大桥地址就发了空包外卖,5月3日空包外卖问题开始引发关注,之后有五家餐饮因此道歉。

  因为多家媒体都发布了“空包外卖”新闻,并以媒体官方评论口吻谴责商家,当地市场监管局又表态会调查“空包外卖”。

  当时我的感受是,更加疑惑了。新闻媒体点评了空包外卖,有关部门也说要调查这个。那么,事件本身呢?是不是有这么一桩自杀案件,是否能把自杀原因归结为女友伤害诈骗,当事人能不能采访到……这些天经地义需要传统媒体去核实的问题,淹没在网络舆论的泡沫中,很多人参与这个话题好像默认不需要事实核查一样。

  对此我始终是心存疑问的。这件事的热搜之多,在榜时间之长,是罕见的,超越了过去各类明星恋情八卦。

  但是另一方面,“胖猫事件”被拱上热搜后,当然是某一种社会情绪和某一群人集体意志的反映。

  男性“为情自杀”(实际上到现在也不能确认自杀原因),是极少见的。更常见的是 女性被精神操控后 被抛弃后的自毁,她们会被攻击为“恋爱脑”,没有任何根据一定会有对女性受害者“她也不是好东西”的评价。

  看起来,胖猫之死引发了男性空前的团结。而如果胖猫还活着,同样一群人会骂他是“舔狗”“沸羊羊”——对女性示好,珍视女性,就会被某一部分男性群体抛弃。这样的男性只能从“男性践踏女性”中找到自我认同和集体认同,只有践踏女性,才能让他们确认自己“是个男人”。

  抖音上有一句抖机灵的恶心说辞是“谭某这样的在夜总会都不配吃我的果盘”。我不理解为什么有人总是要代入嫖客,只能以嫖客“给女人定价、剥削女人”的逻辑来评价世界上一切关系。

  关于“恋爱脑”的讨论,女性聊起来是不要把单方面的付出(情绪、家务、金钱)当作理所应当,这是一种反思、祛魅、把自己放回到主置上的再思考。

  作为对比组的是,因为胖猫开始号称“不能恋爱脑”的部分男性,他们能想到的方法就是——去嫖。

  真正令某一类男性团结的并不是“心疼胖猫”,而是“审判捞女”(实际上是“审判女人”)。诸多剥削欺凌女性的案件,有确凿的新闻报道,有记录在册的法院审判,这些人视而不见。终于找到一个可以动用各种阐释手段来攻击“捞女”的“传闻”,就会让这些男性如闻到气味的秃鹫一样兴奋。

  在微博和抖音引发热议的“胖猫事件”,也影响了内地互联网之外的地方。香港、台湾的新闻媒体都有相关报道,用词也都有一定程度的厌女倾向。

  五一假期后打开推特(现在是“X”)和YouTube,平时指点江山的海外男性意见领袖也都聚焦在“谭某是捞女”“捞女玷污了爱情”“捞女摧毁中国社会”这样惊人的措辞上。

  网传的谭某全家人身份证账号,就是在推特被堂而皇之地挂出来后传到国内网络。

  大部分男的政治光谱无论左中右在这种事情上真是惊人一致。只要发现一个(未经事实核查过的)“捞女案例”,立刻发散到全体女人,相互劝告跟女的相处的首要任务就是不花钱。

  为了贬低女性又要神话男性,胖猫所从事的 “ 游戏代打”被吹嘘为 天才,甚至类比为“古代的将星”。

  男性如此团结,部分女性则积极表示自己是“好女人”,跟“捞女”不同。不少女性称:“我做梦都谈不到的男人被她谈死了。”

  不确定男人是不是受害者但全网哀悼并从个案攻击全体女人;女性所承受的伤害是成规模的跟社会系统相关的,却被当做经常发生的社会新闻,可以不要求公众必须关注。如果这种双标还不去对比,我不知道什么是“意义”。

  抖音上不断出现的多位用户自称“我是女同跟谭某谈过恋爱她不是好人”,这被视作谭某一定是罪无可赦的证据。这些爆料的可信度几何?

  首先,两个人是正常恋爱关系,不是网传耸动情节中“只见了几面,胖猫就为女方倾其所有掏出所有家底”的精神控制榨干金钱。

  分手是提了多次的,在谭某要求一定要分手的情况下,胖猫主动打款,谭某表示拒绝,但胖猫单方面打款6万多元后拉黑了谭某,导致谭某无法退回这笔钱。

  胖猫去世后谭某返还的13万多元,是胖猫父亲索要的“开店投资”和“最后一笔”(胖猫自杀前留给谭某的钱)。

  就说这个“开店投资”,哪怕是两个普通朋友合作,投资开店的钱已经投进去了生意都开展了,哪有投资往回要的道理,因为做生意本身就在消耗(房租、进货、亲力亲为管生意付出的劳动)。就算是要盘合伙做生意这笔账,那应该看双方当初怎么约定分收益,以及开店的到底有没有收益。如果是个商业纠纷,生意合伙人会立刻答应“返还投资”吗?而一对情侣一起做生意,男方去世后男方家属索要“投资开店的钱”就这么理直气壮。

  即便是不说合伙做生意这部分, 我看到这种有来有往还有共同经营的一起生活的情节,觉得就已经交代清楚了。因为共同生活的账是没法只按数字来仔细算的。 两个人一起生活,如果是男方给女方打款,但女方采购消费的都是共同开支(吃饭、日常消费品等),这怎么算? 甚至有可能女方确实在接收了生活资金后管账,但实际上男方消费更多,女性还负担了采买和安排生活细节的琐事,生活里是经常有这种情况的,难道只看男的打钱女的收款就叫“捞女”?

  共同账户里男方比女方支取还更多,已经足见谭某谈不上“生活中都在花男方的钱”。

  但是攻击谭某的人还在按计算器精确到每一笔钱,按照他们的想法,两个人恋爱过,相互打款完全平账才能证明“不是捞女”。我举个例子,男方给女方打了一万让她帮自己买了个电脑,分手时是只看这一万让女方返还吗?这根本不是算数能彻底算公平的问题。

  是正常恋爱、是共同经营、是共同存钱、互有付出、有合作生意,胖猫家属曾经和谭某调解资金问题并和解。这所有事情加在一起,为什么还要算账啊?再算已经是面目毕露了——我怎么能找个女朋友一分钱不出却能得到陪伴、亲密关系和家务劳动和未来的婚姻经营呢?

  警方通报里其他关键情节还有:胖猫姐姐对财务和解方案不满,发起和煽动对谭某的网暴。

  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办法确认胖猫自杀的原因。究竟是所谓的“为情所困”,还是说,他本来已经很痛苦,谭某让他感受到温暖,如果谭某不能继续这段关系,他找不到其他安慰和动力。

  就算是“为情所困”也不是谭某的错,更何况,还可能不是呢?而谭某的真实姓名一直到昨天还挂在热搜上,被展示、被评头论足。

  “胖猫事件”从一开始,我个人意见就是基本上没有讨伐谭某的道理。即便谭某金钱上有获得也不能够成为一种社会议题。但讨伐谭某却轰轰烈烈地开展到了恐怖事件的程度。

  网络上公开了谭某全家的身份证号码,悬赏要对谭某进行残酷人身伤害作为私刑,这是现代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犯罪。而“痛骂捞女”的人对此视而不见,他们宁可传播所有的不明不白的聊天记录,也不愿意去正视:网络舆论正在对一个女人进行全方位的诋毁和侮辱。这是一种当众的惩罚,这是对全体女性的警告——好女人不能要钱只能奉献,情感关系里女性所付出的一切应该免费,男性的不如意都应当由女性来承担来反思。

  到现在还在嘴硬的人,主张的是“捞女问题”确实存在,即便谭某不是“捞女”,也有别人是。

  如果一个女性看钱才能建立亲密关系,那么她就跟没钱的男人和有钱不愿意掏的男人没有关系。“看钱建立亲密关系”是不是不道德、是不是女出了选择权、是不是一种用自由和尊严去交换的陷阱,这些可以再讨论。但没钱的男人和有钱不愿意掏的男人根本不需要在意和自己没有重合的“捞女”啊?

  可这部分男人为什么这么在意?因为他们又想要一个女朋友,又什么都不想付出。

  很多人仿佛很无辜地问:“难道谈恋爱就是谈钱吗?”“难道这个时代就不讲爱了吗?”

  就先不讨论共同生活的权利义务怎么界定这种对你们来说的超纲题。就说谈恋爱。谈恋爱是一种文明社会才有的互动,要平等、相互尊重,相处要讲礼貌,身体接触之前要有性同意,要倾听对方,要有情感沟通和交流,要把对方当一个人而不是一个东西。这你到底会不会呢?

  谈恋爱是一定会有共同生活的,共同生活、情感相处就是有共同开销的,这不是“女人拜金”。而谈恋爱里面不要钱的部分,不是“免费”,是比钱更贵的东西,你连“把女人当人”都理解不了,一说“打倒捞女”,立刻快进到“有钱可以嫖”,这样的人配谈情感互动?

  我非常受不了的是很多受过教育的男性,一旦提到现在青年男女的恋爱约会机会,也满口“旱的旱死涝的涝死”。意思是有钱的男人能获得很多机会,没钱的男人就没机会,觉得很不公平。

  很想问“旱的旱死涝的涝死”这句话里女性算什么呢,标的物?根本就不是人?女人自己也有自己的想法,女人自己的想法包括但不限于:要工作、想赚钱,想在社会里找到自己的位置,也想有个自己的房产证,也想当上部门领导,不想看到有人被降分录取,约不约会当然也是她自己的想法自己的选择。

  隐形家务劳动、生育损伤、育儿的分工负责……这些问题每样都要谈,有些人配谈吗?可能得先从“不得虐待家庭成员”谈起吧。

  当下的性别比可怕到这个程度,几千万女孩连出生都失去了资格,外国女运动员里动不动就冒出一个中国弃婴被领养的,这算不算文明之耻?媒体天天谈高彩礼屡禁不止,可是明明绝大多数都是女孩拿了彩礼给自己兄弟用,高彩礼的地方是相互卖女儿啊。为什么这些严重性别歧视造成的问题,最后总是变成了女性的道德问题?

  但是“胖猫事件”如此丝滑地变成了大众对于一个女性的猎巫和围剿,是因为骂女人实在是太容易达成共识了,它可以轻易地在任何时候被取用被激发。

  呼吁舆论不要网暴女性时,还另有一重焦虑和痛苦,我们为何在此纠缠。我们明明应该关注更有公共意义的问题。

  哪怕是警方通报证明了谭某无错,众人立刻寻找到下一个挨骂的人:那个因为集体厌女情绪才能上热搜的姐姐。但如果不是大家都这么热衷于猎巫,她一个人的说辞何以能掀起如此大的网络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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