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任某某与妻子因琐事发生矛盾,起诉离婚后被法院驳回,又因挽回感情未果,自感人财两空,竟产生了杀害妻子泄愤的念头。在当日,还曾搜索遗体捐赠内容。后蹲守到妻子后,其持斧头击打妻子头部,致其轻伤一级。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任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任某某与被害人程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下半年因财产分割等问题产生矛盾,任某某起诉离婚,后二人分居。2023年11月21日,法院判决驳回任某某请求与程某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后任某某一直想挽回感情,让程某回到身边,程某没有明确回应。
2024年1月10日下午和晚上,任某某通过打电话、微信视频等再次挽回感情,程某未予以理睬,任某某认为人财两空,孤独无望,产生杀害程某泄愤的念头。当日,任某某通过手机搜索重庆红十字会遗体捐赠内容。
1月11日早上,任某某骑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重庆市合川区某街道附近守候程某。守候未果后,便驾车在沿途寻找程某。当日7时许,任某某在一家市场工地门前路段发现程某后,先用摩托车将程某撞倒,程某起身躲避,任某某持摩托车上的斧头追赶程某,程某再次摔倒后,任某某持斧头每次均将斧头举过头顶连续打击程某头部3次,见其头部流血后停止打击,后用脚踢打程某2次,因认为程某无法救活而未拨打120急救电线电话报警称杀了人。
任某某致程某右顶部硬膜外血肿、右侧顶骨线性骨折、枕骨撕脱性骨折、多处头皮血肿,经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程某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任某某作案时无精神病,作案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某因生活琐事与被害人发生矛盾,为泄愤而持斧头连续击打被害人头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被害人倒地后,被告人认为被害人无法救活,未继续实施打击行为,最终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亦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判决被告人任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对被告人任某某的作案工具斧头一把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任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程某经济损失2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