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的调查令制度在试行半年后,昨日正式在渝中区法院推行。从即日开始,凡是在渝中区法院有案件的律师,如果取证碰到了司法、行政、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拒绝,可向该院申请调查令调查取证。
调查令是指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律师,由律师代表法院进行调查取证的一项制度。该制度试运行期间共签发了5份。发放调查令最多的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介绍,每份调查令都帮助律师顺利获得了证据,案件效率明显提高。
半年前,渝中区李女士向该院申请离婚时,向丈夫提出了精神损害索赔,理由是丈夫长期在外胡搞,对婚姻不忠。但当时李女士手中并没有相关证据,她给代理律师提供了一个可靠线索:在北碚区公安分局的一次扫黄打非活动中,她老公跟三陪女厮混曾被抓了个现行,并被罚款。但李的律师随后到北碚区公安分局提取证据时遭到了拒绝。
得知渝中区法院正在尝试推行调查令后,李的律师向法官申请到了调查令,并顺利地从北碚区公安分局拿到了这份重要证据,最终助李女士成功获得了3000元的精神损失赔偿费。
调查令的申请和使用有严格的要求。渝中区法院有关负责人称,律师申请调查令,必须书面写明申请原因和理由。为了防止律师滥用该制度,渝中区法院在每份调查令上都向被调查单位写明了具体的调查内容、使用调查令的律师姓名、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调查令有效期限。如果接受调查的单位发现律师滥用甚至违法使用调查令,可直接向该院反映,该院将会同市司法局对违规律师进行处罚。
被调查对象可否拒绝调查令?渝中区法院称,调查令代表着法院,象征的是司法权威,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凡是该院发放的调查令,相关部门必须在接到当天就提供调查令载明的证据,如果是书面证据,需加盖该单位公章和档案专用章。情况特殊的,最多不超过7天。
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被调查单位需书写出书面的事实和理由,由持调查令的律师带回法院。渝中区法院称,对于恶意拒绝提供证据的单位,该院有权对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